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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高墙
2016-08-21 17:31   审核人:

 

送法进高墙”监狱法律援助的困境与对策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它是现代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和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尺度,而对监狱服刑罪犯开展法律援助是保障罪犯人权、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举措,不仅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对犯罪人的关心与帮助,也能具体体现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有序,更彰显了我国司法建设的文明与进步。

  建立监狱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罪犯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需要法律援助。其次,有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维护监狱安全与稳定。最后,还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

  近年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几起冤案的发生,不能不让人深思,如果使罪犯的合法权益在监狱得到及时救济,将会尽可能地降低冤案的发生率。此外,除可能存在的冤案,罪犯在服刑期间还要面对刑罚的具体适用的问题,如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还有可能面对家庭、婚姻、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他们不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罪犯提供法律援助也是保障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途径。

  监狱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境

  有人将法律援助定位为一种人道主义的慈善行为,没有认识到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应尽的责任;有的人将其作为一种临时活动来举办,或者只作为对罪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而没有提升到刑罚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的层面;甚至个别人还认为,罪犯都是坏人,不需要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这种片面的认识,严重影响了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进行与开展。

  自2004年首个建在“大墙内”的“服刑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成立以来,各地也进行了相关的可行性与制度层面的探索。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立法和相关制度的统一规定,造成了组织形式不健全、相关制度不配套、队伍建设力度不够、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这就事实上造成了法律援助渠道的不畅通和有关部门对法律援助的不重视、不落实。

  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考

  第一,加大宣传,提高监狱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寻求法律援助的意识差,应当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

  第二,设立专项援助基金,加大监狱法律援助保障力度。

  近年来,菏泽市和各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都取得了较大进展,并取得了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但是每年我们的财政补贴在监狱法律援助方面的使用率几乎为零,因此,各地应当设立专项的监狱法律援助基金,实行专门列项、由专人监督、专款专用,为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提供有效保障。

 第三,完善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以监狱公职律师为主,其他类别律师为补充的援助队伍。一方面鼓励符合条件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公职律师,由他们常驻监狱或者定期到监狱进行值班,为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由于目前公职律师的缺口还很大,还应由其他类别的律师进行补充。

  第四,健全监狱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使援助工作规范化运作。

  一是建立组织,在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使其成为法律援助中心和监狱之间的纽带;二是建立队伍,在监狱工作人员中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针对服刑人员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对象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有计划地给予法律援助;三是规范运作,制定针对服刑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核程序,为服刑人员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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